眼用給藥
重點整理
- 眼用藥物滴入眼部以治療局部眼科狀況。
- 安全給藥需正確核對病人/患眼,並嚴格避免滴管尖端污染。
- 同時醫囑眼藥水與眼膏時,應先滴眼藥水再上眼膏。
- 需正確解讀患眼縮寫(
OD右眼、OS左眼、OU雙眼)以避免錯側給藥。- 眼用製劑包含眼藥水、眼膏與部分長效眼用植入片/圓片。
- 許多多劑量眼用產品開封後常約 30 天丟棄,除非製造商指引不同。
- 眼膏常引起短暫視力模糊;離開照護區前需完成病人安全衛教。
- 眼用產品為單一病人使用,不可於病人間共用。
- 眼部沖洗時,對碎屑/化學暴露需使用大容量生理食鹽水沖洗,並保護未受影響眼避免交叉污染。
- 使用局部眼麻醉後,病人應避免碰觸麻木眼,且視力不清時需請求步行協助。
- 對無法眨眼或閉眼病人(例如插管/無意識),再次潤滑前應移除舊潤滑殘留,以防結痂與角膜表面受損。
設備
- 醫囑眼用藥物:眼藥水、眼膏與/或眼用植入片/圓片
- 無菌生理食鹽水或無菌水及面紙
- 依政策與病人狀況需要時使用手套
- MAR 與紀錄存取
步驟流程
- 入室前核對病人身分、正確藥物、正確劑量與正確患眼,並完成縮寫(
OD、OS、OU)解讀。 - 確認產品標示為眼用途徑(非耳用/其他路徑),檢查效期,並依製造商或政策確認開封後使用時限(多數多劑量產品常見約 30 天)。
- 執行 手部衛生、戴乾淨手套,並評估眼部是否有新發紅、分泌物或碎屑。
- 若需清潔,以溫水或生理食鹽水自內眥往外眥擦拭;每次擦拭皆使用新紗布/乾淨區域;如手套受污染,給藥前需更換並再次手部衛生。
- 若標籤指示需搖勻則先搖勻;若需冷藏,可於滴藥前以手回溫至室溫。
- 讓病人頭部後仰並向上看(無法坐起時可採仰臥)。
- 輕拉下眼瞼形成結膜囊。
- 將滴管置於眼上方,將醫囑滴數滴入結膜囊。
- 避免藥瓶尖端接觸眼球、眼瞼、睫毛或皮膚。
- 若同眼需滴多種眼藥水,每次間隔至少約 5 至 10 分鐘以減少沖刷。
- 指導病人輕閉雙眼,並按壓內眥 1-2 分鐘。
- 眼膏給藥時,在不接觸眼表下,於下眼瞼內側由內眥至外眥塗一條薄薄藥膏。
- 若兩種劑型皆有醫囑,先滴眼藥水,再塗眼膏。
- 指導病人輕閉雙眼約 1 至 2 分鐘,以降低刺激與全身吸收,再輕眨眼促進分布。
- 眼膏給藥時依醫囑條帶長度給藥(常約 1/4 至 1/2 inch [0.5 至 1 cm])於下眼瞼囊。
- 衛教眼膏後可能短暫視力模糊,在視力恢復前避免開車或操作機械;有醫囑時可優先睡前給藥。
- 若過量眼膏造成眼瞼/睫毛黏膩,可用溫濕敷輕柔清除外部殘留。
- 對醫囑眼用植入片/圓片,將圓片水平置入結膜囊,指導反覆眨眼使其就位;若仍可見圓片,重新調整下眼瞼。
- 衛教植入片/圓片注意事項:避免揉眼、持續明顯刺激/分泌物需回報、並依醫囑時程更換/移除。
- 使用後立即蓋回容器;不可擦拭/沖洗尖端;除非有醫囑指示,滴藥前先移除隱形眼鏡。
- 記錄給藥細節與病人反應。
- 若有眼部沖洗醫囑(例如碎屑或化學暴露),依政策/醫囑使用大容量生理食鹽水沖洗(許多急診路徑約 15 分鐘),液流方向需遠離未受影響眼,並於沖洗前後再評估。
- 若已給局部眼麻醉,提醒病人感覺恢復前勿揉眼;若視力/空間感受受影響,需提供防跌支持。
- 對眨眼受損或眼瞼閉合不全病人,再次潤滑前以濕布清除先前潤滑堆積,並重新評估眼表狀態。
常見錯誤
- 藥瓶/藥膏管尖端接觸眼表,會增加污染與感染風險。
- 先塗眼膏再滴眼藥水,會降低眼藥水吸收。
- 滴藥後未按壓內眥,會增加全身吸收風險。
- 患眼核對不完整,會導致錯眼給藥。
- 使用外觀相似非眼用產品(例如耳用製劑或黏著包裝混淆),會造成錯誤路徑傷害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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