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藥紀錄與再評估

關鍵重點

  • 給藥後紀錄可驗證正確紀錄與正確反應。
  • 紀錄必須即時、準確,且僅使用機構核准術語/縮寫。
  • 用藥紀錄是法定病歷的一部分,必須完整、可靠且可追溯。
  • PRN 藥物效果需依途徑起效時間窗進行再評估。
  • IV push 給藥需記錄途徑/速度、沖管液細節、IV 部位與相關給藥前後評估結果。
  • IV push 紀錄應同時涵蓋給藥指徵與可量化反應資料(如尿量、肺音、水腫趨勢、疼痛分數變化)。
  • MAR/eMAR 應記錄藥物、劑量、途徑、時間、指徵/說明與臨床相關反應資料。
  • 腸道管灌給藥需在 I&O 記錄沖管量、途徑特異管路細節與餵食/抽吸暫停-恢復動作。
  • eMAR 警示/提示可增加安全層級,但不能取代護理師獨立臨床判斷。
  • 時間紀錄應使用四位數軍用時間(24 小時制)以避免 AM/PM 轉換錯誤。

設備

  • MAR 與病人病歷存取權限
  • eMAR 存取權限,以及依機構政策執行的停機紙本 MAR 流程
  • 依機構政策使用之核准縮寫/參考指南
  • 給藥後評估工具(疼痛量表、反應檢查、生命徵象)
  • 不良事件醫師通知流程

流程步驟

  1. 給藥後立即完成紀錄。
  2. 在藥物實際給入前,不得預先記錄已給藥。
  3. 記錄必要細節:藥名、劑量、途徑、四位數軍用時間(24 小時制)、適用時給藥部位,以及病歷要求之開立/執行歸屬欄位。
  4. eMAR 停機或使用紙本 MAR 時,依機構 MAR 模板正確轉錄每筆有效醫囑(藥物、劑量、途徑、頻次、開立者、醫囑日期/時間、排定給藥時間)。
  5. 紙本 MAR 給藥紀錄需於正確日期/時間格簽註,並確保簽註可連結至 MAR 識別區中的印刷姓名/簽名。
  6. 僅使用核准縮寫,避免不安全符號或含糊簡寫。
  7. PRN 藥物需記錄給藥指徵、效果與任何反應發現。
  8. IV push 流程需記錄給藥速率、沖管液種類/體積/速率,以及與該次劑量連結的 IV 部位與通暢性評估。
  9. 腸道管灌給藥流程需記錄管路途徑、給藥前/中/後沖管量、餵食或抽吸暫停/恢復時間,並依政策將沖管總量記入 I&O。
  10. 完成簽核前,檢視 eMAR 提示/警示(如過敏、禁忌、停藥或給藥過早警告),並與床邊評估整合判斷。
  11. 依途徑與起效指引執行給藥後再評估。
  12. 口服藥通常於約 30 至 60 分鐘內再評估,除非藥物特異政策另有規定。
  13. IV 藥物應更早再評估(常約 5 至 15 分鐘),依藥物起效與政策執行。
  14. 疼痛流程常見再評估時點:口服止痛後約 30 至 60 分鐘,IV 止痛後約 10 至 15 分鐘。
  15. 記錄客觀反應與病人主觀結果。
  16. 呼吸系統藥物需明確比較給藥前後呼吸發現(呼吸頻率、SpO2、肺音、呼吸功與呼吸困難趨勢);若症狀未改善或惡化,應即時升級。
  17. 紙本 MAR 若出現漏服或拒服,應依機構標註規範處理,並於指定敘述欄記錄原因與後續評估時點。
  18. 若發生不良反應,需在 MAR 記錄事件細節,並完成必要進度紀錄、醫師通知與後續醫囑紀錄。
  19. 對醫囑生效前或停藥後之未給藥日期應清楚標示,並依機構 MAR 慣例以日期與簽註標明醫囑變更/停用。
  20. 一旦發現紀錄錯誤應立即更正:eMAR 使用電子更正功能;停機紙本表單依紙本修正規範處理。
  21. 紙本 MAR 修正應以單線劃除錯誤並註記日期/簽註;不得擦除、使用立可白或多重劃線遮蔽原始內容。
  22. 紀錄中應納入可支援交班與再評估趨勢比較的敘述性反應細節。
  23. 確認紀錄內容可支持照護連續性、安全性與法定病歷標準。

常見錯誤

  • 延遲紀錄,增加遺漏、重複給藥與照護銜接風險。
  • 使用未核准符號/縮寫,增加誤讀與用藥錯誤風險。
  • 缺少 PRN 指徵與再評估,導致無法評估治療效益。
  • 缺少 IV push 速率/沖管細節或部位評估,造成給藥責任鏈與問題追溯不完整。
  • 缺少腸道沖管 I&O 總量或餵食/抽吸暫停-恢復紀錄,造成給藥可追溯性不足。
  • 不良事件紀錄不完整,造成升級延遲與法律風險。
  • 紙本 MAR 漏記漏服/拒服標註,造成責任不清與交班落差。
  • 忽略 eMAR 警示,或過度依賴提示而缺乏床邊判斷,增加可避免傷害。
  • 在易分心工作流中反覆修正紀錄,提升次級紀錄錯誤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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