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藥委派與監督流程
關鍵重點
- 用藥任務委派受轄區法規與機構政策限制,部分州可能允許 UAP 參與。
- 護理師對被委派的用藥任務仍負法律責任。
- 評估、規劃、衛教、評值與護理判斷不可委派。
- 委派決策應明確符合五項正確:正確任務、正確情境、正確人員、正確指示/溝通、正確監督/評值。
設備
- 現行州法規與機構委派政策
- 病人專屬用藥計畫與 MAR
- 委派溝通與監督檢核清單
- 委派任務監督紀錄路徑
流程步驟
- 確認目前轄區與機構政策是否允許用藥任務委派。
- 確認正確任務:委派之用藥活動符合政策核准並與受託者角色範圍相符。
- 確認正確情境:病人狀態穩定且結果可預測;若存在高風險複雜性或可能不穩定,則不可委派。
- 確認正確人員:受託人員在該任務上的能力、證照與近期驗證皆為有效。
- 在做出委派決策前完成必要護理評估。
- 提供正確指示/溝通:清楚說明指令、時機、預期觀察、升級標準,並完成閉環確認。
- 確認受託者接受該委派任務與升級觸發條件。
- 依臨床需要,在流程中透過直接監督(即時觀察)或間接監督(文件時效/正確性檢視)執行正確監督/評值。
- 對臨床判斷決策與病人非預期變化保持可即時支援。
- 完成不可委派的護理衛教責任。
- 給藥後再評估病人反應並評值藥效。
- 任務完成後提供建設性回饋(正確性、結果、溝通時機、遭遇障礙與疑慮處理),並制定後續改進計畫。
- 記錄委派內容、監督作為、提供回饋與病人結果。
- 若出現委派任務安全疑慮,立即升級處置;若病人安全受損,依政策諮詢護理主管/管理者。
常見錯誤
- 委派超出政策/職責範圍的任務 → 法律與病人安全風險。
- 在不穩定或不可預測情境下委派 → 增加延遲救援與可預防傷害風險。
- 認為委派即可轉移責任 → RN 仍須負責。
- 給藥期間監督不足 → 延遲辨識不良反應。
- 無明確受託者接受或閉環確認 → 可預防溝通缺口。
- 未記錄監督作為 → 照護連續性與法律脆弱性。
相關
- 用藥錯誤通報與升級處置 - 監督缺口或委派失敗需迅速通報流程。
- 用藥執行紀錄與再評估 - 給藥後再評估仍為 RN 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