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药记录与再评估

关键要点

  • 给药后记录用于验证正确记录与正确反应。
  • 记录必须及时、准确,并仅使用机构批准的术语/缩写。
  • 用药记录属于法定病历组成部分,必须完整、可靠且可辩护。
  • PRN 药物效果需根据给药途径特异起效窗口进行再评估。
  • 对静脉推注给药,需记录途径/速度、冲管液细节、静脉部位及相关给药前后评估结果。
  • 静脉推注记录应同时包含给药指征与可量化反应数据(如尿量、肺部听诊、水肿趋势、疼痛评分变化)。
  • MAR/eMAR 记录应包含药物、剂量、途径、时间、指征/说明及临床相关反应数据。
  • 对肠内管给药,需按政策在 I&O 记录冲管量、途径特异管路细节及喂养/吸引暂停-恢复操作。
  • eMAR 警报/提示可增加安全层级,但不能替代护士独立临床判断。
  • 时间记录应使用四位军事时间(24 小时制),以防 AM/PM 转换错误。

设备

  • MAR 与患者病历访问权限
  • eMAR 访问权限及按机构政策执行的停机纸质 MAR 流程
  • 按机构政策使用的批准缩写/参考指南
  • 给药后评估工具(疼痛量表、反应检查、生命体征)
  • 不良事件医生通知流程

流程步骤

  1. 给药完成后立即记录。
  2. 不得在药物实际给入前提前记录给药行为。
  3. 记录关键细节:药名、剂量、途径、四位军事时间(24 小时制)、适用时的给药部位,以及病历要求的医嘱/执行归属字段。
  4. 在 eMAR 停机或使用纸质 MAR 时,按机构 MAR 模板准确转录每条有效医嘱(药物、剂量、途径、频次、开立者、医嘱日期/时间和计划给药时间)。
  5. 纸质 MAR 给药记录时,在准确日期/时间格内签注,并确保签注可在 MAR 标识区对应到打印姓名/签名。
  6. 仅使用批准缩写,避免不安全符号或含糊简写。
  7. 对 PRN 药物,记录给药指征、疗效及任何反应发现。
  8. 对静脉推注流程,记录给药速度、冲管液类型/体积/速度,以及与该次给药关联的静脉部位位置/通畅性发现。
  9. 对肠内管给药流程,记录管路途径、给药前/间/后冲管量、喂养或吸引暂停/恢复时间,并按政策在出入量记录中登记冲管总量。
  10. 最终签署前,审阅 eMAR 提示/警报(如过敏、禁忌、医嘱已停用或给药过早警告),并结合床旁评估进行核对处理。
  11. 按给药途径/起效指导执行给药后再评估。
  12. 口服药物通常在约 30 至 60 分钟内复评反应,除非药物特异政策另有规定。
  13. 静脉药物应更早复评(通常约 5 至 15 分钟),并依据药物起效与政策执行。
  14. 疼痛流程常见复评目标为:口服镇痛后约 30 至 60 分钟,静脉镇痛后约 10 至 15 分钟。
  15. 记录客观反应发现与患者主观结局。
  16. 对呼吸系统药物,应明确比较给药前后呼吸发现(呼吸频率、SpO2、肺部听诊、呼吸做功和呼吸困难趋势);若症状未改善或恶化,应及时升级处理。
  17. 若纸质 MAR 上出现漏服或拒服,按机构标注标准执行,并在指定叙述区域记录原因及后续评估时间。
  18. 若发生不良反应,在 MAR 记录事件细节,并完成所需病程记录内容、医生通知及后续医嘱记录。
  19. 对医嘱生效前或停药后的未给药日期应清晰标识,并按机构 MAR 规范以日期和缩写注明医嘱变更/停用。
  20. 一旦发现记录错误应尽快更正:eMAR 使用电子更正功能;停机纸质表单按纸质病历更正规则处理。
  21. 纸质 MAR 更正时,用单线划去错误并加注日期/签注;不得擦除、使用涂改液或多重划线遮盖原始记录。
  22. 记录应包含可支持交接与再评估趋势比较的叙述性反应细节。
  23. 确认记录可支持连续照护、安全与法定病历标准。

常见错误

  • 记录延迟会增加漏记、重复给药和连续照护风险。
  • 使用未批准符号/缩写会增加误解与用药错误风险。
  • 缺失 PRN 指征与复评会导致无法评估治疗效果。
  • 缺失静脉推注速度/冲管细节或部位特异发现会导致给药责任链与故障追溯不完整。
  • 缺失肠内冲管 I&O 总量或喂养/吸引暂停-恢复记录会导致给药可追溯性不完整。
  • 不良事件记录不完整会导致升级处理延迟与法律风险上升。
  • 纸质 MAR 漏记漏服/拒服标注会导致责任不清与交接缺口。
  • 忽视 eMAR 警报或过度依赖提示而缺少床旁判断会增加可预防给药/记录伤害风险。
  • 在易分心流程中反复改正记录会增加次级记录错误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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